
一种原始宗教。流行于 亚洲 、 欧洲 的极北部等地区。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五章第二节:“萨满教是一种类似巫术的原始宗教,巫师称为甘,故又称甘教。萨满教的教义,以为整个宇宙由至尊统治,至尊居于天的最上层。善神居在天上,恶神居在地下,人类居在地上。恶人死后,打入黑暗地狱。人想升天,须由本人在天上的祖先绍介,人想和祖先交往,必须通过萨满巫师。”
萨满教(Shamanism)是一种以“萨满”为核心的原始宗教形态,其核心特征是通过特定仪式实现人与神灵的沟通。从汉语词典及学术角度可作如下解释:
“萨满”一词源自女真语“saman”(巫师),后为满、蒙古、鄂温克等阿尔泰语系民族沿用。《辞海》定义为:“萨满教流行于亚洲北部和中部的一种原始宗教,相信万物有灵,由萨满担任沟通人神的媒介。”
其核心教义认为萨满(巫师)能通过昏迷术(trance)进入神灵世界,为族群祈福消灾、驱病占卜。
信奉自然万物(山川、动物、祖先)皆有灵魂,需通过祭祀维持和谐。如蒙古族“敖包祭”即源于此信仰。
萨满需经“神选”并掌握通灵、治病、预言等能力。法器包括神鼓(象征宇宙)、神服(缀饰灵魂象征物)等。
典型仪式如“跳神”(降神舞蹈),通过鼓乐、舞蹈诱导萨满进入通灵状态,代表族群与神灵交涉。
主要分布于中国东北、西北的满、鄂伦春、锡伯等民族中,与当地民俗深度融合。例如:
《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指出:“萨满教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
当代学界将其视为研究原始宗教、民族心理的“活化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中国满族萨满神话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备选名录,肯定其文化存续意义。
萨满教是一种以万物有灵论为核心的原始宗教体系,主要流传于北亚、中亚及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综合解释:
定义与起源
萨满教源于原始信仰,属于泛灵论宗教,其名称源自通古斯语中的“萨满”(Shaman),意为“知者”或“中介者”。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化宗教,而是一类以巫师(萨满)为中心的民间信仰活动集合。
核心信仰
萨满的角色
萨满是人与神灵的中介,兼具巫师、医者、领导者等多重身份。其能力包括占卜、驱邪、治病、控制自然现象(如天气)等。传承方式分血缘继承(如满族父传子)和神选(通过身心考验选定)。
主要仪式与习俗
分布与影响
主要影响中国东北至西北的满族、蒙古族、鄂伦春族等阿尔泰语系民族,以及西伯利亚、北美洲原住民。尽管部分民族后来皈依佛教或伊斯兰教,仍保留萨满教遗俗。
提示:以上信息综合了多来源的核心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定民族的萨满习俗或仪式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人类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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