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原始宗教。流行于 亞洲 、 歐洲 的極北部等地區。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五章第二節:“薩滿教是一種類似巫術的原始宗教,巫師稱為甘,故又稱甘教。薩滿教的教義,以為整個宇宙由至尊統治,至尊居于天的最上層。善神居在天上,惡神居在地下,人類居在地上。惡人死後,打入黑暗地獄。人想升天,須由本人在天上的祖先紹介,人想和祖先交往,必須通過薩滿巫師。”
薩滿教(Shamanism)是一種以“薩滿”為核心的原始宗教形态,其核心特征是通過特定儀式實現人與神靈的溝通。從漢語詞典及學術角度可作如下解釋:
“薩滿”一詞源自女真語“saman”(巫師),後為滿、蒙古、鄂溫克等阿爾泰語系民族沿用。《辭海》定義為:“薩滿教流行于亞洲北部和中部的一種原始宗教,相信萬物有靈,由薩滿擔任溝通人神的媒介。”
其核心教義認為薩滿(巫師)能通過昏迷術(trance)進入神靈世界,為族群祈福消災、驅病占卜。
信奉自然萬物(山川、動物、祖先)皆有靈魂,需通過祭祀維持和諧。如蒙古族“敖包祭”即源于此信仰。
薩滿需經“神選”并掌握通靈、治病、預言等能力。法器包括神鼓(象征宇宙)、神服(綴飾靈魂象征物)等。
典型儀式如“跳神”(降神舞蹈),通過鼓樂、舞蹈誘導薩滿進入通靈狀态,代表族群與神靈交涉。
主要分布于中國東北、西北的滿、鄂倫春、錫伯等民族中,與當地民俗深度融合。例如:
《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指出:“薩滿教是中國北方少數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載體。”
當代學界将其視為研究原始宗教、民族心理的“活化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将中國滿族薩滿神話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備選名錄,肯定其文化存續意義。
薩滿教是一種以萬物有靈論為核心的原始宗教體系,主要流傳于北亞、中亞及中國北方少數民族地區。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綜合解釋:
定義與起源
薩滿教源于原始信仰,屬于泛靈論宗教,其名稱源自通古斯語中的“薩滿”(Shaman),意為“知者”或“中介者”。它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制度化宗教,而是一類以巫師(薩滿)為中心的民間信仰活動集合。
核心信仰
薩滿的角色
薩滿是人與神靈的中介,兼具巫師、醫者、領導者等多重身份。其能力包括占卜、驅邪、治病、控制自然現象(如天氣)等。傳承方式分血緣繼承(如滿族父傳子)和神選(通過身心考驗選定)。
主要儀式與習俗
分布與影響
主要影響中國東北至西北的滿族、蒙古族、鄂倫春族等阿爾泰語系民族,以及西伯利亞、北美洲原住民。盡管部分民族後來皈依佛教或伊斯蘭教,仍保留薩滿教遺俗。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了多來源的核心内容,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民族的薩滿習俗或儀式細節,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人類學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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