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駈配”。指主人给驱口指定配偶。《元典章·户部四·转卖》:“将了丝一千一百两,立契卖与 周都运 家,駈配与伊駈口 小苏 为妻。”参见“ 驱口 ”。
"驱配"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强制手段将人或物进行调配、发落。该词由"驱"与"配"两个语素复合构成:
一、词源解析
"驱"字本义为策马前行,《说文解字》释作"马驰也"(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后引申为驱使、驱逐之意;"配"字甲骨文象以手持酒器状,本指分配祭品,《康熙字典》载"配,分也"(来源:张玉书《康熙字典》),后衍生出分配、发配等义项。
二、基本释义
在历代文献中,"驱配"特指官府对罪犯的流放处置,如《宋刑统·名例律》记载"诸犯流应配者,三流俱役一年,称加役流者役三年"(来源:窦仪《宋刑统》),体现了将罪犯强制发配边疆服役的制度特征。该用法延续至明清,常见于律例文书。
三、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驱配"作为历史词汇仍保留在典籍研究领域,《汉语大词典》将其训释为"驱逐发配"(来源:罗竹风《汉语大词典》),多用于描述古代刑罚制度。在文学创作中偶见活用,指代强制性的任务分配行为,但已非常用词汇。
“驱配”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驱配(拼音:qū pèi)指元代时期,主人为“驱口”(奴婢或奴仆)指定配偶的行为。这一制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和人身依附关系。
文献记载
该词最早见于《元典章·户部四·转卖》,记载了主人用财物交易奴婢并为其指定婚姻的案例,如“駈配与伊駈口小苏为妻”。
社会背景
“驱口”是元代对奴婢的称呼,属于社会底层群体。主人通过“驱配”控制其婚姻,进一步巩固对奴婢的人身支配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驱口”制度,可参考《元史》或相关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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