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养成。 宋 苏轼 《乞罢税务岁终赏格状》:“若朝廷悯救风俗,全养士节,即乞尽罢上件岁终支赏条贯。”
"全养"是现代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合成词,其核心意义可分解为:
基本释义:指子女对父母履行全面的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重要素。《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三版)将其定义为"完整承担赡养责任的行为模式"。
法律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该词特指赡养人应当履行的完整义务体系,包含:
应用场景:该词多出现在法律文书、社会保障文件及伦理道德讨论中,常见于涉及赡养纠纷的司法判决书,用以强调赡养义务的不可分割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法律用语词典》指出,其使用范围已从法律文本延伸至家庭伦理研究领域。
“全养”是一个汉语词汇,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物质与精神并重
强调在养育过程中,不仅提供生活所需,还需关注情感需求与人格培养,体现责任感和人文关怀。
历史文献中的用法
苏轼曾用“全养士节”表达对士人节操的保全与培养,反映古代社会对道德修养的重视。
该词现代使用较少,更多出现在文学或学术语境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参考、9中苏轼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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