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周礼·秋官·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2).颁布法令。《国语·周语下》:“布宪施舍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於国。”《文选·陆倕<石阙铭>》:“《春秋》设旧章之教,《经礼》垂布宪之文。” 张铣 注:“宪,法也。言布法以示人也。”
“布宪”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周代设立的专职掌管刑法禁令的官职,隶属于秋官系统。其职责包括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国家刑禁秩序等。例如《周礼·秋官·布宪》记载:“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作为动词使用时,指君主或朝廷向全国公布法律政令的行为。例如:
该词体现了古代“以法治国”的政治传统,既包含官职职能,也指向法律颁布的权威性行为。
《布宪》是指制定宪法或宣告宪法生效的行为。它是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布”和“宪”。
“布”的部首是“巾”,它旁边的字可以认作“希”。它总共有五画。
“宪”的部首是“宀”,它旁边的字是“示”。它总共有宇宙“宀”它的笔画数为宇宙“宀”个。
《布宪》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用于描述君主或政府将宪法颁布实施的行为。它的繁体字写作「佈憲」。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与现在有所不同。在古代,汉字的笔画和结构都有一些变化。例如,“布”的古代写法中,“巾”字更加简化,结构更为独特。而“宪”的古代写法则是由更多的部分构成,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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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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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宀 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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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需要全力支持政府的布宪工作,以确保宪法在社会中得到有效实施。
2. 布宪之后,国家制度将得到全面改革和完善。
组词:宪法、制定、颁布、生效。
近义词:公布、公告、宣布。
反义词:废除、撤销、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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