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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宪的意思、布宪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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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宪的解释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周礼·秋官·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2).颁布法令。《国语·周语下》:“布宪施舍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於国。”《文选·陆倕<石阙铭>》:“《春秋》设旧章之教,《经礼》垂布宪之文。” 张铣 注:“宪,法也。言布法以示人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布宪"是汉语中的历史法律术语,最早见于《周礼》记载,特指西周时期执掌法令颁布的官职。《周礼·秋官·布宪》载:"布宪掌宪邦之刑禁",郑玄注:"宪,表也。谓悬之也",说明其职责是将成文刑法制作成公示文本,悬挂于宫阙、城门等公共区域,达到"使民观而畏之"的普法效果。

从构词法分析,"布"取象于纺织品的展开形态,引申为广泛传播;"宪"甲骨文作"目"上"辛"形,表监察之义,后演变为法典的统称。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完整呈现古代法律公示制度的运作形态。

在历史实践中,该官职隶属秋官司寇系统,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在正月吉日悬挂"刑禁"条文;二是定期巡视各邦国检查法令公示情况;三是在重大祭祀活动期间重申法律规范。这种通过视觉化手段传播法律的形式,比欧洲最早的成文法公示早约十个世纪。

现代法制史研究显示,"布宪"制度体现了三个重要法律原则:公示性原则(法律须公之于众)、稳定性原则(定期维护公示载体)和权威性原则(由专职官员负责实施)。这些原则至今仍是法治社会的基础要素。

网络扩展解释

“布宪”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古官名

指周代设立的专职掌管刑法禁令的官职,隶属于秋官系统。其职责包括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国家刑禁秩序等。例如《周礼·秋官·布宪》记载:“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二、颁布法令

作为动词使用时,指君主或朝廷向全国公布法律政令的行为。例如:

字义解析

该词体现了古代“以法治国”的政治传统,既包含官职职能,也指向法律颁布的权威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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