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他处为治所。《新唐书·王翃传》:“前经略使 陈仁琇 、 元结 、 长孙全绪 等皆侨治 藤 、 梧 。翃至,言於众曰:‘我, 容州 刺史,安可客治它所?必得 容 乃止。’”《资治通鉴·后唐明宗长兴二年》“赐 契丹 东丹王 突欲 姓 东丹 ,名 慕华 ,以为 怀化 节度使、 瑞 、 慎 等州观察使” 元 胡三省 注:“余按 唐 贞观 十年,以 乌突汗达干部落 置 威州 於 营州 之境,后更名 瑞州 ,侨治 良乡 之 广阳城 。”
侨治(qiáo zhì)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中的特殊建制方式,指因战乱或人口流动,将某一州郡的政府机构临时迁移至其他地域进行治理的现象。其核心特征在于治所(行政中心)与辖区在地理上的分离,形成“名实分离”的管理模式。以下从历史背景、具体表现及影响三方面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频繁,大量人口南迁。为管理流亡至南方的北方士族与民众,东晋政权沿用其原籍州郡名称,在南方新设同名机构进行管辖。例如:为安置南迁的徐州移民,在江苏镇江侨置“南徐州”。
侨州郡县的设立旨在维系流民与原籍地的归属感,便于户籍管理、赋税征收及社会稳定,同时吸引北方士族支持南方政权。
侨民户籍称为“白籍”(区别于土著“黄籍”),初期享受免税免役优待,后随土断政策推行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侨民带来北方先进生产技术,推动江南经济与文化发展,为隋唐时期经济重心南移奠定基础。
南朝推行“土断”政策(如桓温“庚戌土断”),将侨户编入所在郡县户籍,裁撤虚设机构,使侨州郡县逐步本土化。
部分侨置名称被保留并融入地理沿革,如南京“南琅琊郡”遗迹、镇江“南徐州”古称等,成为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线索。
结论:侨治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行政适应机制,其本质是通过机构迁移实现人口与政权稳定。它既反映了魏晋南北朝的人口流动与社会动荡,也体现了古代政府对治理模式的灵活调整,对研究中国行政区划变迁、人口迁移史及南北文化融合具有关键意义。
参考资料(基于权威工具书与历史研究):
“侨治”是一个历史行政术语,指地方政府因故将治所临时迁移到其他地方的现象,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指地方政府机构暂时借用其他地区的治所进行行政管理。该词主要用于古代行政区划调整或战乱时期的特殊治理模式。
字词拆分:
多用于描述以下情况:
该词属于古汉语专有名词,现代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行政区划变迁时仍有重要意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资治通鉴》及唐代史书中的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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