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他處為治所。《新唐書·王翃傳》:“前經略使 陳仁琇 、 元結 、 長孫全緒 等皆僑治 藤 、 梧 。翃至,言於衆曰:‘我, 容州 刺史,安可客治它所?必得 容 乃止。’”《資治通鑒·後唐明宗長興二年》“賜 契丹 東丹王 突欲 姓 東丹 ,名 慕華 ,以為 懷化 節度使、 瑞 、 慎 等州觀察使” 元 胡三省 注:“餘按 唐 貞觀 十年,以 烏突汗達幹部落 置 威州 於 營州 之境,後更名 瑞州 ,僑治 良鄉 之 廣陽城 。”
“僑治”是一個曆史行政術語,指地方政府因故将治所臨時遷移到其他地方的現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指地方政府機構暫時借用其他地區的治所進行行政管理。該詞主要用于古代行政區劃調整或戰亂時期的特殊治理模式。
字詞拆分:
多用于描述以下情況:
該詞屬于古漢語專有名詞,現代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行政區劃變遷時仍有重要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資治通鑒》及唐代史書中的相關記載。
僑治是一個漢字詞彙,它由“僑”和“治”兩個字組成。僑指的是居住在外國的華僑,治表示治理或管理的意思。因此,僑治指的是對華僑的治理和管理。
僑(qiáo)的部首是人,總共有7畫。
治(zhì)的部首是水,總共有8畫。
僑治一詞起源于中國的曆史文獻和政治實踐。在古代,中國的華僑衆多,出國謀生的現象很普遍。為了保護和管理華僑,國家采取了僑治政策,通過一系列措施來維護華僑的合法權益。
僑治在繁體字中保持相同的寫法,即「僑治」。
在古代,僑治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然而,由于沒有具體的古代篆刻或石拓本來證明,我們無法确定古時僑治的精确寫法。
1.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僑治政策,為華僑提供更好的保護和服務。
2. 僑治部門緻力于維護海外華僑的權益和利益。
僑界、僑民、僑胞、治理、治安、治國、治理等。
近義詞:僑務、僑務工作、僑務政策。
反義詞:僑治的反義詞是非僑治,即不對華僑進行治理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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