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subscribe] 在文件、条约、凭证等上签字
签署联合公报
(1).官名。 宋 置。即签书。 宋 范仲淹 《举许渤签署陕府判官事状》:“伏望圣慈,特与改转京官,签署 陕府 判官厅公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癸巳,以枢密直学士 石熙载 签署院事。签署枢密院事自 熙载 始。” 陈垣 《史讳举例·避讳改前代官名例》:“签书本作签署, 张齐贤 ……诸人,皆除签署,或同签署,史家避 英宗 讳‘曙’,追改为书。”参见“ 签书 ”。
(2).在文件、条约或凭证上签字。 巴金 《利娜·第十四封信》:“我想他一定引我到办公室去签署一张释放 波利司 的命令。我心里非常高兴。”
“签署”是现代汉语中表示签字确认的规范用语,其核心含义指在正式文件或法律文书上亲笔书写姓名并加盖印章的行为,用以表明责任主体对文件内容的认可与承担。该词由“签”与“署”两个语素构成:“签”原指竹简时代书写标记的动作(《说文解字》释为“书署也”),后引申为署名;“署”在秦汉时期特指官府处理公务的场所,延伸出公务文书办理的涵义(《汉书·郑当时传》颜师古注)。
在应用层面,签署行为具有三重法律属性:
当前签署形式已衍生出电子签名、生物识别签名等新型态,但均需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设定的技术标准。对于跨境文件,还需遵循《海牙公约》关于认证手续的特殊规定。
签署是一个常用于法律或正式场合的词语,其含义和相关要点如下:
核心含义
指在文件、条约、凭证等正式文书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对内容的认可或同意。例如合同、联合公报等文件需通过签署生效。
形式
包括签字、盖章或两者结合,不限于单一形式。
法律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提到合同内容需明确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条款,而签署是确认这些条款的关键步骤。
生效条件
签署后文件即具备法律效力,签署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后公布实施。
签署 vs 签订
签署 vs 签字
签字是签署的具体行为,而签署更具法律程序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签署的英文表达(如“execute”在法律文件中的使用),可参考国际协议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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