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田收租的章程。 三国 魏 曹操 《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穀,佃科以定。”
佃科是古代法律术语,特指唐代关于租佃土地及征收赋税的法规制度,其核心含义如下:
佃科指唐代官府制定的土地租佃规则与赋税征收标准。其中“佃”指租种土地,“科”指法律条文或征税准则,合称即规范土地租赁与税收的法规体系。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1203页;《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
土地管理依据
唐代实行均田制,佃科明确规定官田、私田的租佃程序,如租期、地租比例(如“什一之税”)及佃农义务,确保土地有效分配与使用。
(来源:《唐律疏议·户婚律》)
赋税征收标准
佃科涵盖田赋、户税的计算方法,如按土地等级(上、中、下田)和农户等级(上、中、下户)差异化征税,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来源:《通典·食货志》)
唐代后期均田制瓦解,佃科逐渐被“两税法”替代,但其确立的租佃契约框架延续至宋元,成为后世田制改革的基础。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隋唐五代卷》)
权威参考文献:
根据搜索结果综合解释,“佃科”是一个汉语词语,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佃科(拼音:diàn kē)指官田收租的章程,即古代官府对公有土地征收租税的具体规则和条例。该词最早见于三国时期曹操颁布的政令中,用于规范屯田制度的税收管理。
部分文献中提到“佃科”还可引申为田租契约或租佃关系的法律条文,例如:
如需更完整的文献资料或历史案例,可参考《三国志》等史籍,或通过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进一步查阅。
暧昧不明颁布表达冰玉不变不革不死不活恻塞策选雏鸽打赤脚德曜电鉴二苏鹗视放率饭囊酒甕风俗人情肤合复圆古刻汗火韩诗后续还清戒门解息鞫誓亢见蜡腊陵雨柳幄鸬鹚笑满面羞愧农家子偏出签声黔突暖席请期岂直沈博省决深山穷谷拾翠羽石门颂事始顺杆爬铄绝书箧树身苏公堤苏气特当五辟下服详看襄事嫌恶显相孝家邪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