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主的意思、所主的详细解释
所主的解释
(1).所寄居的主人。《孟子·万章上》:“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
(2).主管的地方。 唐 谷神子 《博异志补编·张遵言》:“有一人具军容,走马而前,传王言曰:‘四郎远到,某为所主有限,法不得迎拜於路。’”
词语分解
- 所的解释 所 ǒ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所说的;.某些人所说
- 主的解释 主 ǔ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专业解析
"所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用例,其核心含义可归纳为:
一、字面本义:掌管、负责的对象或事务
- 释义:指被掌管、负责的具体事物或领域。
- 典籍依据:
- 《说文解字》释"主"为"灯中火主也",引申为"掌管、主持";"所"为处所、对象。故"所主"指掌管的具体对象。
- 《孟子·万章上》:"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朱熹注:"行之于身谓之行,措诸天下谓之事。言但因舜之行事,而示以与之之意耳。" 此处"所主"可理解为天子所掌管的天下之事。
二、中医学特定含义:脏腑的主要功能
- 释义:在中医理论中,指某一脏腑在生理活动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或发挥的核心作用。
- 专业文献依据:
- 《黄帝内经·素问·灵兰秘典论》:"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节出焉……" 此篇系统论述了十二脏腑的"所主",如"心主血脉"、"肺主气"等。
- 明代张介宾《类经》注解:"脏腑各有所主,主者,职守之谓。" 明确指出"所主"即脏腑的职守功能。
三、引申义:主张、秉持的宗旨
- 释义:指一个人或学派所坚持的主要观点、思想或原则。
- 用例参考:
- 《宋史·道学传》在评价不同学派时,会言及其"所主"各异,如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所主"不同。
- 清代学者章学诚《文史通义》中常论及史家"著述所主",即其著史的核心宗旨。
提示:
- "所主"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用词汇,多出现在研究古籍、中医文献或特定学术讨论中。
- 理解该词需紧密结合上下文,尤其需区分其作为动词性结构("所" + 动词"主")还是固定名词。
主要参考来源:
- 许慎. 《说文解字》 (中华书局影印本).
-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
- 《黄帝内经·素问》 (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
- 张介宾. 《类经》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脱脱 等. 《宋史》 (中华书局点校本).
- 章学诚. 《文史通义》 (上海古籍出版社).
(注:以上为经典文献通用版本,在线版本可访问权威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中华经典古籍库",具体链接因平台而异,建议通过正规学术渠道检索。)
网络扩展解释
“所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不同文献来源综合分析:
一、基本释义
-
所寄居的主人
指临时依附或居住的处所主人。例如《孟子·万章上》中“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通过观察近臣的居所主人来评判其品行。
-
主管的地方
表示管辖或负责的区域。唐代《博异志补编·张遵言》提到“某为所主有限”,即因管辖范围受限而无法迎接。
二、其他解释辨析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事物的主要成分或核心部分”,但此释义未见于传统经典文献,可能是现代引申义或误读,需谨慎使用。
三、字源参考
“主”本义为灯芯(后作“炷”),引申为权力所有者或核心角色,与“所”结合后形成“所主”的复合含义。
建议在古文阅读中优先采用前两种传统释义,并注意结合上下文语境判断具体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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