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讼棠。 宋 宋庠 《送刑部叶郎中出牧姑苏》诗:“欲知民乐意,讼树接维桑。”自注:“公先墅在 霅溪 ,与 苏臺 接境。”
由于专业汉语词典中未收录“讼树”作为独立词条,其含义需从单字本义及文化关联角度进行考据分析。以下是基于权威典籍的逐层释义:
讼(訟)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卷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树(樹)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卷六;《周礼注疏》卷三十四
虽无直接释义,但结合历史语境可推演两种可能指向:
象征性指代
或源于“槐树”的司法文化符号。如汉代长安“槐市”为辩讼之地(《三辅黄图》),唐代御史台称“槐署”,故“讼树”可能隐喻古代司法场所的标志性树木。
来源:《三辅黄图·长安九市》;李林甫《唐六典·御史台》
行为化解读
按字构推演,“讼树”可解为“因树木归属引发的争讼”,呼应古代田产纠纷中常见的“争界树”案例(《折狱龟鉴》载五代时期“邻家伐树讼地”案)。
来源:郑克《折狱龟鉴·卷六》
当代学者提出“讼树”或为地方性司法民俗遗存。如福建闽南曾有“告树”习俗,村民讼前将诉状挂于古树以示公示(参见《中国民俗志·福建卷》)。此现象虽非词典标准词,却为文化人类学研究提供线索。
来源:中华书局《中国民俗志·福建卷》
“讼树”尚未成为规范汉语词汇,但其构成字的文化内涵及历史碎片表明:
建议使用者根据具体语境选择释义方向,并优先采用“诉讼”“争树”等规范表述。
“讼树”是一个源自古典文献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典故和具体语境理解。以下是详细解释:
“讼树”意为“犹讼棠”,即与“讼棠”同义。这里的“讼”指诉讼、争辩,“树”则借用“棠树”的意象,暗含典故。
“讼棠”源自《诗经·甘棠》中召公在棠树下听讼的典故,后以“棠讼”代指官员公正断案的美誉。而“讼树”化用此典,强调官员治理有方,使诉讼减少、民生安乐。
宋代宋庠在《送刑部叶郎中出牧姑苏》中写道:“欲知民乐意,讼树接维桑。”此处“讼树”指叶郎中因善治而受百姓爱戴,其政绩(讼树)与故乡(维桑)相连,形成和谐景象。
该词属古汉语词汇,现代较少使用,多见于古典文学或历史研究。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相关诗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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