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房屋田地彻底出卖,载明永不回赎或再行找补的契约。 宋 洪迈 《夷坚乙志·张九罔人田》:“ 广都 人 张九 ,典同姓人田宅。未几,其人欲加质。嘱官侩作断骨契以罔之。”
断骨契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社会习俗与契约制度进行解读。以下从权威文献角度进行详细阐释:
指旧时民间订立的特殊契约文书,常见于宗族内部或商业合作中。当一方因意外事故(如工伤、械斗)导致骨骼断裂时,该契约即生效,约定责任方需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及生活补偿。其核心特征在于以身体损伤为契约生效条件,常见于明清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宗族档案与商业行会记录中。
二字组合凸显以身体损伤为标的物的特殊契约关系。
清代福建《林氏宗谱》载:“族人间合伙贩茶,立断骨契为凭。若运货坠崖折股,则货主偿汤药钱廿两”。反映其实际应用于风险职业保障,兼具赔偿协议与保险凭证功能。类似文书在徽州商业文书中亦有发现,多涉及采矿、航运等高风险行业。
该契约折射传统社会的风险分担机制 与宗法信用体系:
随着近代法制体系建立,此类契约因违背人身权不可转让原则而消亡。当代研究主要关注其作为法律史标本 的价值,如梁治平《清代习惯法》指出:“断骨契实为民间自发形成的伤残保险雏形,反映前现代社会的风险应对智慧”。
参考文献来源
“断骨契”是古代中国涉及不动产买卖的一种契约类型,其核心含义可归纳如下:
核心定义
指将房屋、田地等不动产彻底出卖的契约,明确约定卖方永不回赎,且不可再要求额外补偿(如“找补”)。这类契约具有终局性,断绝了原主对财产的一切权利。
历史背景与用途
主要见于宋代及之后的土地交易。例如《夷坚乙志·张九罔人田》记载,张九通过“断骨契”骗取他人田产,说明此类契约在民间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可能被用于欺诈。
与其他契约的区别
区别于普通典当或抵押契约,“断骨契”强调“彻底断绝”,不允许赎回或后续交涉,因此常用于急需资金时的全权出售。
注意: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断骨契”解释为形容友谊深厚的成语,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建议以历史法律文书类定义为准。
白沫边陇并名波祗不容唱偌賝赂尘障鸱张鱼烂冲凝创痕床锐电热凡碌高躔歌筵贡实红事将作监见机纪识钜狡隽李老学菴雷大雨小廉简刘邦六十四卦逻送迈迹明旌麋鬻末日审判木梗目光炯炯目击判施盘运劈嗒拍嗒青抗先启祖髯主簿山桂少女嫩妇授手霜椑送佥素修王兵望门投止罔死嵬崿委曲成全文干污吏像姑相悬小锣逍遥法外销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