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捉拿。 前蜀 杜光庭 《先锋王承璲为祖母九曜醮词》:“或往逝有考延之舋,或幽阴有讼逮之文。”
"讼逮"是汉语法律术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因诉讼牵连而被逮捕。该词由"讼"(诉讼)和"逮"(逮捕)两个语素构成,主要应用于古代司法语境。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讼逮"特指因涉案诉讼导致当事人被官府拘提的司法程序,常见于宋元至明清时期的公文表述。
在司法实践中,"讼逮"制度体现了古代"连坐追责"的法律思想。如《大明会典》卷七十八记载:"凡讼逮之事,必验实据而后行",说明当时实施逮捕需有确凿证据支撑。这种司法程序常见于财产纠纷、债务诉讼等民事案件,如《醒世恒言》第三十回所述:"因田产讼逮至县衙",生动展现了该词在古代社会中的实际运用。
现代汉语中,"讼逮"作为历史法律术语,主要出现在古籍研究及法制史领域。其现代近义词为"诉讼拘传",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包含强制性逮捕措施,后者则属程序性传唤。需要注意的是,该词未被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使用时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进行解读。
“讼逮”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前蜀杜光庭在《先锋王承璲为祖母九曜醮词》中曾用此词:“或幽阴有讼逮之文”,指因幽冥中的诉讼文书牵连而引发灾祸。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法律术语中已由“起诉”“逮捕”等更明确的词语替代。若需引用,建议结合具体语境或学术研究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法律术语,可参考汉典或相关古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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