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捉拿。 前蜀 杜光庭 《先鋒王承璲為祖母九曜醮詞》:“或往逝有考延之舋,或幽陰有訟逮之文。”
“訟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前蜀杜光庭在《先鋒王承璲為祖母九曜醮詞》中曾用此詞:“或幽陰有訟逮之文”,指因幽冥中的訴訟文書牽連而引發災禍。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法律術語中已由“起訴”“逮捕”等更明确的詞語替代。若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或學術研究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術語,可參考漢典或相關古籍解析。
《訟逮》(sòng dǎi)一詞形容人們進行訟訟、争論的樣子。它常常用來描述法庭上的緊張和争吵。
該詞來源于古漢語,是由“訟”和“逮”兩個字組成。
拆分部首:訟(讠)+ 逮(辶)
訟:讠是訟的拆分部首,有關于言辭的意思。它的拼音是"yán"。
逮:辶是逮的拆分部首,有關于行走的意思。它的拼音是"dài"。
筆畫:訟(5畫)+ 逮(10畫)= 15畫
《訟逮》 是指漢字繁體的寫法,與“訟逮”拼音相同,字意相同,隻是書寫形式不同。
古時候,《訟逮》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字形上。如《誦稚子》、《集韻》等古書所載的字形稍有不同,但字義相同。
1. 在法庭上,當事人進行激烈的訟逮。
2. 兩個律師之間的訟逮躍然紙上。
3. 這場訟逮持續了很長時間,無法平息。
1. 原告(yuángào):指在案件中提起訴訟的一方。
2. 被告(bèigào):指在案件中被他人指控的一方。
3. 否認(fǒurèn):指不承認對方的指控或訴訟内容。
1. 争辯(zhēngbiàn):指為了辯論事實真相或主張己方觀點而進行争論。
2. 争吵(zhēngchǎo):指雙方因為意見不合而發生激烈的口頭沖突。
和解(héjiě):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緻,結束糾紛。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