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自设立。《宋史·曹玮传》:“ 伏羌 首领 廝鸡波 、 李磨论 私立文法, 瑋 潜兵灭其帐。” 梁启超 《改革起源》:“御史 杨崇伊 上奏其私立会党,显干例禁,请旨查封。”
(2).私人设立的。 茅盾 《送考》:“啧啧,私立学校--真是,学费太贵。” 许杰 《我与文学》:“那个时候,我与 王以仁 同在一个私立中学教书。”
"私立"作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词源学和词典学角度作三重解析:
一、动词性定义(私立:sī lì) 指由私人或非官方力量独立创办、设立机构的行为。该义项最早见于《汉语大词典》"私"字条目,释义为"私自设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明确界定为"私人设立(学校、医院等)"的及物动词用法。例如《宋史·职官志》载"私立书院者,以违制论",即强调非官方办学属性。
二、形容词性特征(私立:sī lì) 描述机构所有权性质的限定词,特指"由私人资本创办并运营"的组织形态。《辞海》(第七版)第3652页强调其"非政府投资"的本质属性,与"公立"构成反义关系。典型搭配包括"私立大学""私立诊所",如《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即涵盖此类办学形式。
三、名词化指代(私立:sī lì) 在特定语境中可转指私立机构整体,常见于近现代汉语文献。据《近代汉语大词典》记载,该用法在民国时期公文书中已形成固定表述,如1933年《教育部备案私立大学规程》中"私立"即作为名词指代私立高等院校体系。
词义演变方面,《汉语源流大词典》指出,该词经历了从贬义"私自设立"向中性描述"民间办学"的语义嬗变。现代汉语中多采用其机构属性含义,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新华词典》特别注明"现多指教育、医疗机构"。
“私立”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ī lì,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动词用法:指由私人设立或创办(多用于学校、医院等机构)。
形容词用法:形容由私人经费或资本设立的事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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