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自設立。《宋史·曹玮傳》:“ 伏羌 首領 廝雞波 、 李磨論 私立文法, 瑋 潛兵滅其帳。” 梁啟超 《改革起源》:“禦史 楊崇伊 上奏其私立會黨,顯幹例禁,請旨查封。”
(2).私人設立的。 茅盾 《送考》:“啧啧,私立學校--真是,學費太貴。” 許傑 《我與文學》:“那個時候,我與 王以仁 同在一個私立中學教書。”
"私立"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學和詞典學角度作三重解析:
一、動詞性定義(私立:sī lì) 指由私人或非官方力量獨立創辦、設立機構的行為。該義項最早見于《漢語大詞典》"私"字條目,釋義為"私自設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明确界定為"私人設立(學校、醫院等)"的及物動詞用法。例如《宋史·職官志》載"私立書院者,以違制論",即強調非官方辦學屬性。
二、形容詞性特征(私立:sī lì) 描述機構所有權性質的限定詞,特指"由私人資本創辦并運營"的組織形态。《辭海》(第七版)第3652頁強調其"非政府投資"的本質屬性,與"公立"構成反義關系。典型搭配包括"私立大學""私立診所",如《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即涵蓋此類辦學形式。
三、名詞化指代(私立:sī lì) 在特定語境中可轉指私立機構整體,常見于近現代漢語文獻。據《近代漢語大詞典》記載,該用法在民國時期公文書中已形成固定表述,如1933年《教育部備案私立大學規程》中"私立"即作為名詞指代私立高等院校體系。
詞義演變方面,《漢語源流大詞典》指出,該詞經曆了從貶義"私自設立"向中性描述"民間辦學"的語義嬗變。現代漢語中多采用其機構屬性含義,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新華詞典》特别注明"現多指教育、醫療機構"。
“私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ī lì,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動詞用法:指由私人設立或創辦(多用于學校、醫院等機構)。
形容詞用法:形容由私人經費或資本設立的事業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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