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文书制度,有关军国大事,由三省议定,面奏,获旨。关于任免平常事项,以书面奏请,称为熟状。获可即下中书撰命,门下审读,然后由尚书奏行。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 唐 宰相奉朝请,即退 延英 ,止论政事大体,其进拟差除,但入熟状画可。”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一》:“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参阅 宋 陈亮 《进中兴五论札子·论执要之道》、 宋 周必大 《玉堂杂记》卷下。
"熟状"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性的公文术语,其核心含义指经过审议并具备完整格式的官方文书。该词主要应用于宋代行政体系,需结合古代官制语境理解。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宋代官制辞典》记载,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程序特征 "熟状"特指经宰执机构集体商议后呈递皇帝的审批文书,区别于未经审议的"生状"。《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此类文书需宰相副署并加盖中书门下印,体现层级审批的规范性。
二、文书结构 完整"熟状"包含三个要件:1.事由陈述;2.处理建议;3.待批注的"画敕"位置。南宋徐度《却扫编》详述其"先具事实,后贴拟进止"的格式要求,反映出宋代公文制度的严谨性。
三、行政效力 经皇帝画敕的熟状具有法律效力,《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其"付外施行"的行政流程,此类文书多涉及官员任免、财政支出等重要政务,属于国家高级行政决策载体。
该术语在明清时期逐渐被"题本""奏折"等新公文形式取代,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熟状”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行政制度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熟状”是唐宋时期的一种文书制度,主要用于处理常规政务事项,如官员任免等非紧急事务。与需面奏皇帝的军国大事不同,熟状通过书面流程审批执行。
建议参考《梦溪笔谈》《春明退朝录》等宋代文献获取更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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