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税外再征的钱。 明 宋濂 《苏公墓志铭》:“ 南海 、 番禺 二县,输恒赋之外,復有所徵,号税外钱。”
“税外钱”是一个历史性词汇,主要指正税之外额外征收的款项,常见于古代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多个词典解释,“税外钱”指政府或地方在法定正税(如田赋、人头税等)基础上,额外征收的附加费用。这类费用通常未经中央统一规定,属于地方性或临时性征派。
历史背景与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宋濂的《苏公墓志铭》,文中提到广东南海、番禺两县在缴纳常规赋税后,还需额外征收“税外钱”。这反映了古代地方财政压力下,可能通过非正式渠道增加税收的现象。
现代相关概念
虽然“税外钱”一词已不常见于现代税收体系,但其内涵与当前某些“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一定相似性,均属于法定税种之外的财政征收行为。不过现代收费需依法公示,与古代随意征派性质不同。
“税外钱”是研究古代财税制度的重要词汇,体现了历史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复杂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演变,可参考《明史·食货志》等史料。
《税外钱》是一个词组,指的是未申报或未缴纳税款的资金。这些资金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也可能是通过合法手段但未正当申报的。
《税外钱》可以拆分为:“禾”、“示”、“钅”和“钅”。其中,“禾”和“示”是部首,“钅”和“钅”是实义部分。
“禾”和“示”的笔画分别为5和5,而“钅”和“钅”的笔画分别为5和9。
《税外钱》这个词组来源于中文词语的组合和意义。其中,“税”指代税款,“外”表示未申报或未缴纳,“钱”是指资金。综合起来,就是未经过税务机关申报或缴纳的资金。
《税外钱》在繁体中文中的书写形式为《稅外錢》。
在古时候汉字写法中,可以使用类似于今天汉字的“籴”、“示”、“釒”和“釒”来代替。
1. 据报道,该公司涉嫌存在大量的税外钱。
2. 老板将大部分利润作为税外钱进行转移。
税外资金、税外存款、税外收入、税外财产
黑钱、黑账、黑收入、黑资金
纳税款、合法收入、合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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