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遣送边地服役的刑罚。 汉 卫宏 《汉旧仪》卷下:“男为戍罚作,女为復作,皆一岁。”
“戍罚作”是中国古代,尤其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复合刑罚名称,由“戍”和“罚作”两部分组成,指强制犯人戍守边疆并服劳役的刑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 “戍”的含义 “戍”指戍边,即到边疆地区服兵役、担任守卫任务。在古代,特别是秦、汉时期,戍边是重要的军事防御手段,也常作为对罪犯的一种惩罚方式。被判处“戍”的犯人需要远离家乡,在艰苦的边疆地区承担守备、瞭望、防御等军事职责,期限通常较长,环境恶劣,具有显著的惩罚性和威慑力。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戍”的释义,以及秦汉简牍(如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中关于刑徒戍边的记载。
二、 “罚作”的含义 “罚作”指强制服劳役。它是针对轻微犯罪(如小过、小罪)的一种较轻的肉刑替代刑或独立刑罚。“作”即劳作、役作。被判“罚作”的犯人需要在官府指定的场所(如官署、工场、工程现场)从事一定期限的体力劳动,如筑城、修路、冶铁、制陶、舂米等。其刑期通常较短,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来源:《说文解字》对“作”的解释(“作,起也”,引申为劳作),以及《汉书·刑法志》等文献中关于“罚作”作为轻刑的记载。
三、 “戍罚作”作为复合刑罚 “戍罚作”是将上述两种刑罚结合起来的复合刑。它主要适用于:
“戍罚作”是秦汉时期(尤其汉代)一种针对男性轻罪犯人的复合刑罚。其核心含义是将犯人强制遣送至边疆地区戍守,并同时服一定期限的劳役。它体现了古代中国刑罚体系中劳役刑与戍边制度相结合的特点,是研究古代法律制度、军事制度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概念。该术语属于古代法律和历史的专有名词,现代汉语日常已不使用。如需更深入理解,建议查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中的《二年律令》以及《汉书·刑法志》等原始文献及研究著作。
戍罚作是汉代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将犯人遣送至边疆地区服劳役的刑罚,属于汉代刑律中的强制劳役手段。该刑罚主要用于男性,女性同类刑罚则称为“復作”。
性别区分与刑期
文献依据
东汉卫宏《汉旧仪》卷下明确记载:“男为戍罚作,女为復作,皆一岁”,这是该词的主要历史出处。
补充说明
此刑罚体现了汉代对边疆防御的重视,通过强制劳役加强边地建设,同时达到惩戒目的。需注意,相关解释多源自古代文献,现代研究需结合更多考古或史学资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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