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在草书艺术上有卓越成就的人的美称。如 汉 代 张芝 、 唐 代 张旭 等。 晋 卫恒 《四体书势》:“ 弘农 张伯英 ……临池学书,池水尽黑。下笔必为楷则,常曰‘怱怱不暇草书’,寸纸不见遗,至今世尤宝其书, 韦仲将 谓之草圣。” 张彦远 《法书要录》卷一引 南朝 宋 羊欣 《采古来能书人名》:“ 弘农 张芝 ,高尚不仕,善草书,精劲絶伦……人谓为草圣。” 唐 杜甫 《饮中八仙歌》之七:“ 张旭 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 清 赵翼 《稚存往宁国时曾约同游黄山迟余不到归以负约相嘲和韵报之》:“始知草圣运腕神,端仗劒娘斗眉嫵。”
草圣是中国古代书法艺术中对草书领域造诣极深者的尊称,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一、词源释义 "草圣"一词最早见于东汉赵壹《非草书》,指代突破隶书规范、开创草书新体的书法家。唐代张怀瓘《书断》明确将其定义为"草之圣者",即草书艺术成就达到超凡境界之人。
二、历史特指
三、艺术标准 宋代《续书谱》确立三大评判准则:笔法需"纵横奔放",结构讲究"气脉连贯",创作状态追求"忘怀遣虑"的境界。苏轼在《东坡题跋》中特别强调,草圣之作须"出新意于法度之中",体现规范与创新的统一。
(主要参考文献:《中国书法史·隋唐卷》江苏教育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书断》上海古籍出版社校注本)
“草圣”是汉语中对草书艺术成就卓越者的尊称,特指在草书领域具有划时代影响的书法家。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指在草书创作中达到极高境界的书法家,强调其技艺的独创性和艺术影响力。
历史演变
张芝(东汉)
张旭(唐代)
怀素(唐代)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位书法家的作品或历史评价,可参考权威书法史典籍或博物馆藏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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