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d in custody] 拘留关押
拘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三回:“只等呈子进去,即刻传人收押。”
收押是汉语法律术语中表示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措施的规范表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其核心含义为“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等指定场所,限制人身自由以配合案件调查”。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理解,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的情形。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收押包含三个要件:主体须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法定机关;对象需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标准;程序上须出具《拘留证》或《逮捕证》等法定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度统计数据显示,该措施平均实施时长在侦查阶段为14-28日,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逮捕期限相契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收押不同于最终刑事处罚,其本质是程序性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执行机关应严格遵循《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的监管规范,保障被收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收押是法律程序中针对罪犯的强制性措施,指劳改机关依法接收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并开始执行刑罚的环节。以下是具体解释:
定义与性质
收押是刑罚执行的起始步骤,主要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它属于强制管制行为,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收押需严格核查凭证,确保被收押人与凭证信息一致,否则需提出纠正。
收押前的程序
收押前需对罪犯进行健康检查,排除精神病、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等情况,以保障执行安全。
与“坐牢”的关系
收押等同于对罪犯的羁押,是执行刑罚的初始阶段,但需注意“坐牢”通常指长期监禁,而收押可能包含临时羁押程序。
例外情形
若罪犯存在健康问题(如急性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或法律程序瑕疵(如无收押凭证),看守所有权不予收押。
收押是法律强制措施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合法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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