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d in custody] 拘留關押
拘禁。《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三回:“隻等呈子進去,即刻傳人收押。”
收押是法律程式中針對罪犯的強制性措施,指勞改機關依法接收被法院判處刑罰的罪犯并開始執行刑罰的環節。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性質
收押是刑罰執行的起始步驟,主要針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它屬于強制管制行為,需以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為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收押需嚴格核查憑證,确保被收押人與憑證信息一緻,否則需提出糾正。
收押前的程式
收押前需對罪犯進行健康檢查,排除精神病、傳染病或嚴重疾病等情況,以保障執行安全。
與“坐牢”的關系
收押等同于對罪犯的羁押,是執行刑罰的初始階段,但需注意“坐牢”通常指長期監禁,而收押可能包含臨時羁押程式。
例外情形
若罪犯存在健康問題(如急性傳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或法律程式瑕疵(如無收押憑證),看守所有權不予收押。
收押是法律強制措施的關鍵環節,需嚴格遵循程式,确保合法性與安全性。
“收押”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彙,意思是指對犯罪嫌疑人或犯人進行扣留并進行監管。
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
1. 收(shōu):表示接受、接納、收取。
2. 押(yā):表示監禁、拘留、扣押。
“收押”總共有六個筆畫。
“收押”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古時候,人們用文字記錄日常生活和社會事務,逐漸形成了現代漢字。隨着時間的推移,字形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演變和變化。
繁體字“收押”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均為收(shōu)(5畫)+押(yā)(6畫)。
在古代,漢字的字形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代文獻的記載,古時代的“收押”字寫作“收奄”或“收衙”。
古代人們書寫字時,常用毛筆沾墨并寫在紙張上。
1. 警察将嫌疑人收押起來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2. 犯罪嫌疑人被收押後,将面臨法律的制裁。
一些常見的與“收押”相關的詞彙:
1. 釋押:指對被收押的人進行監獄管理後,将其釋放。
2. 押送:指将犯罪嫌疑人或犯人從一處地方轉移到另一處。
3. 押解:指在保護下,将犯罪嫌疑人或犯人從一個地方送到另一個地方。
與“收押”在意思上相近或相似的詞彙:
1. 拘留:指對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進行限制自由的措施。
2. 監禁:指對罪犯進行長期的禁閉或監視的刑罰。
與“收押”在意思上相反的詞彙:
1. 釋放:指将被拘押、囚禁的人放出來,讓其恢複自由。
2. 釋放:指将被拘押、囚禁的人放出來,讓其恢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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