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受帝位。《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於文祖。” 孔颖达 疏:“受终者, 尧 为天子,於此事终而授与 舜 。故知终谓 尧 终帝位之事,终言 尧 终 舜 始也。”《隋书·地理志上》:“ 高祖 受终,惟新朝政, 开皇 三年,遂废诸郡。”《旧唐书·哀帝纪》:“人道寖薄,阴隲难徵,然以此受终,如何延永!” 宋 孔平仲 《续世说·术解》:“天之所命,王者不死。今已在宫内,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於陛下子孙,或不甚损。”
“受终”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君主接受天命或禅让,继承帝位。该词源自上古文献,常用于描述政权交替的合法性。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基本释义 “受终”由“受”与“终”构成,字面意为“接受终结”,特指前代君主终结统治后,继承者接受天命或禅让获得统治权。《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承受帝位”,强调政权交接的仪式性与天命所归的象征意义。
二、历史沿革 该词最早见于《尚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记载舜通过禅让制继承尧的帝位。汉代郑玄注《尚书》时称“受终者,承尧之终事也”,突显其“承续前朝基业”的政治内涵。唐宋时期扩展为涵盖王朝更迭的合法性表述,如《旧唐书》载“高祖受终,改物君临”。
三、文化意义 在儒家典籍中,“受终”与“天命观”紧密关联,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强调“王者受命于天”,赋予政权神圣性。现代学者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该词折射出古代“以德承天”的权力传承伦理体系。
注:文献来源包括《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版)、《尚书正义》(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及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版)等权威出版物。
“受终”是一个历史性较强的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帝王继承或接受帝位的过程。以下从多个角度综合解释:
词义:指君主承受或继承前朝的帝位,通常用于描述政权更迭时新君通过禅让、遗诏等方式正式即位的过程。例如:
如需查阅原始文献或更多用例,可参考《尚书·舜典》及《隋书》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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