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rge;elegy;threnody] 哀悼死者的歌
挽柩者所唱哀悼死者的歌。后泛指对死者悼念的诗歌或哀叹旧事物灭亡的文辞。《后汉书·五行志一》“ 灵帝 数游戏於 西园 中” 刘昭 注引 汉 应劭 《风俗通》:“酒酣之后,续以挽歌。”《后汉书·五行志一》:“挽歌,执紼相偶和之者。”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任诞》:“时 袁山松 出游,每好令左右作挽歌。”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评诗》:“《左传》有《虞殯》,《庄子》有《紼謳》,挽歌非始於 田横 之客。” 清 孙枝蔚 《挽范眉生客死燕中》诗:“挽歌但使皆名士,行哭何须是妇人。” 鲁迅 《而已集·革命时代的文学》:“另有一种文学是吊旧社会的灭亡--挽歌--也是革命后会有的文学。”
(1).哀悼死者的丧歌。《晋书·礼志中》:“新礼以为輓歌出於 汉武帝 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
(2).以唱丧歌为业的人。 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法云寺》:“有輓歌 孙巖 ,娶妻三年,妻不脱衣而卧。”
挽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与功能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本义 "挽"字在《说文解字》中解作"引车也"《》,本义为牵引车辆,后引申为哀悼亡灵牵引灵柩之意。"歌"指有节奏的吟唱,《古代汉语词典》记载其"合乐为歌"的特性。二者结合形成专指哀悼亡者的仪式性歌谣。
二、文学形态演变 据《汉魏乐府研究》显示,挽歌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丧葬礼仪,汉乐府中已形成《薤露》《蒿里》等固定曲调。至魏晋时期,挽歌发展出文人创作传统,陶渊明《挽歌诗三首》开创了以挽歌体抒发生死观的新形式《》。
三、文化功能分层
该词汇在现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定义为"哀悼死者的诗歌,多在葬礼时吟唱",保持着核心语义的稳定性。《》特别强调其作为"生死观载体"的文化人类学价值,在民俗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
“挽歌”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几个层面综合理解:
挽歌(读音:wǎn gē)指为哀悼死者而创作的诗歌或歌曲,常用于葬礼、追思仪式中,表达对逝者的怀念与悲痛。其形式包括乐曲和歌词两部分,情感基调多为庄重、哀切。
“挽歌”既是具体的丧葬仪式元素,也是文学与情感表达的符号,其内涵随历史发展不断丰富。如需进一步了解词语结构或文化寓意,可参考相关历史文献或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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