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fend the territory of one’s country] 守卫疆土
守土有责
(1).守卫疆土。亦指地方官掌治其所辖区域。《书·舜典》“岁二月,东巡守” 孔 传:“诸侯为天子守土,故称守。”《秦併六国平话》卷下:“天下初定,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为天子守土,故称监。”《明史·忠义传三·党还醇》:“吾守土之吏也。” 清 黄景仁 《邓家坟写望》诗:“颇闻守土责,宜备 淮 涡 神。”
(2).指地方官。 唐 韩愈 《袁州祭神文》之一:“若守土有罪,宜被疾殃於其身;百姓可哀,宜蒙恩閔,以时赐雨。”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刘庸夫》:“督师望风溃散,守土先期逸遁。”
(3). 晋 代为受封而未到所封之国的王侯设置的护卫部队。《晋书·职官志》:“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
(4).犹居住。 清 张岱 《陶庵梦忆·表胜庵》:“炉峯石屋,为 一金和尚 结茆守土之地。”
"守土"作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在不同权威辞书中呈现稳定性与历史延续性。根据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指"保卫领土"㈠,强调对国家疆域的保护职责。中华书局《汉语大词典》进一步阐释为"守卫疆土",并引《书经·舜典》"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的古代用例,突显其军事防御属性㈡。
从语义演变角度分析,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指出该词在近现代语境中扩展出"地方官员维护辖区安全"的行政职责内涵,如清代官员奏章中"守土有责"的表述即包含民政与军事双重责任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收录其古代军事典籍中的特殊用法,如《孙子兵法》"守则不足,攻则有余"的防御策略论述㈣。
词源学研究表明,该词结构遵循汉语"动宾式"构词法,其中"守"字甲骨文作"从宀从寸",本义为房屋守卫,后引申为广义保护;"土"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地之吐生物者也",指代具有主权意义的疆域㈤。这种词素组合反映了古代中国农耕文明对土地守卫的重视。
“守土”一词在不同语境中含义略有差异,综合多个来源可归纳为以下解释:
守卫疆土
指保卫国家领土或地方辖区,强调责任担当。如“守土有责”(常见于军事或政治语境)。
地方治理
古代指地方官员管辖所属区域,如《明史》中“吾守土之吏也”即体现官员的治理职责。
古代军事与政治
文学与典籍
若需进一步考证古籍原文,可参考《六韬》或《明史》相关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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