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子》:“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復守其母,没身不殆。” 王弼 注:“母,本也;子,末也。”后道教以“守母”指把握道的根本。《云笈七籤》卷一:“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
“守母”是汉语中具有哲学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字源本义 “守”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守官也”,指官吏的职责,后引申为保持、遵循之意;“母”甲骨文象形为哺乳女性,本义指生育者,在《汉语大词典》中扩展为事物根源的象征。二字组合初见于《道德经》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此处“母”喻指道法本源。
哲学阐释 道家典籍中,“守母”特指把握根本规律的行为准则。据王弼《老子注》解析:“母,本也;子,末也。守本则末自正”,强调通过持守根本原理来统御具体现象。这种思想在《淮南子·诠言训》中发展为“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的辩证方法论。
现代语义 现代汉语词典如《辞源》收录该词时,注为“把握事物根本的认知方式”,《哲学大辞典》则定义为“中国古典哲学认识论范畴,指通过把握本质规律指导具体实践的方法”。在语言应用中,常见于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如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论及“守母存子”的认知结构。
(主要参考文献:许慎《说文解字》、王弼《老子注》、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任继愈《哲学大辞典》)
“守母”是一个源自道家哲学的概念,其含义需结合《老子》原文及后世注解来理解。以下是详细解释:
“守母”出自《老子》第五十二章:“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部分非权威资料(如、5、7)将“守母”解释为“孝顺母亲”,但这一说法缺乏经典文献支持,可能是对字面的误解。建议以《老子》及道教典籍的哲学解释为准。
多用于道家哲学讨论,或引申为强调抓住本质的思维方式,例如:“解决问题需守母存子,直指核心。”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老子》原文及王弼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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