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犯和从犯。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宫婢肆逆》:“你们既打问明白,不分首从,便都拏去,依律凌迟处死。” 清 李渔 《奈何天·闹封》:“叛逆既宜分首从,投诚也合辨高低。” 鲁迅 《热风·随感录三十九》:“现在‘经验’既已登坛,自然株连着化为妄想,理合不分首从,全踏在朝靴底下,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规。”
“首从”是汉语中的一个法律术语,主要用于区分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以下是详细解释:
“首从”由“首”(首犯)和“从”(从犯)组成,指主犯与从犯的合称。首犯是犯罪行为的策划者或主导者,从犯则是协助或参与次要角色的人。
古代法律区分
传统法典中,对“首从”的刑罚有明确划分。例如清代《福惠全书》提到“不分首从皆斩”,即部分案件可能不分主从一律严惩。
但多数情况下,首犯量刑更重,如明代《野获编》记载叛逆案中“不分首从”处以极刑。
现代法律意义
现代刑法虽未直接使用“首从”一词,但保留了主犯与从犯的区分,量刑时仍会考虑犯罪参与程度。
“首从”体现了传统法律对犯罪责任的细化,其核心是通过区分主次责任实现量刑公正。这一概念至今仍对现代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首从(shǒucóng)是一个汉字词语,常用于形容或表示首领追随、跟随或服从的意思。
首从的拆分部首是“首”字的“首”,总笔画为12。
首从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朝廷政治制度。当时,官员分为首领和随从两种身份。首领负责指挥和管理,随从则依附于首领,听从其指挥。
首从的繁体写法为「首從」。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不同。根据字形演变的规律,首字的古代写法是「首」,从字的古代写法是「從」。
1. 部队的首从紧密配合,完成了任务。
2. 小明始终首从着他的导师,获得了很多的指导和启发。
从头首、首脑、首长、首席、首要、首选。
追随、跟随、服从、顺从、归从。
背离、违抗、抵抗、违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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