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律歷 ”。亦作“ 律厤 ”。指乐律和历法。《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迭相治也。” 卢辩 注:“厤以治时,律以候气,其致一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杂艺》:“算术亦是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道,定律歷者,皆学通之。”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晋书四·律历》:“黄钟为万事根本,盖算数之所从出,故 班 书作《律厤志》,《晋书》、《北魏书》、《隋书》皆沿习不改,则迂拘甚矣。《史记》自有《律书》、《厤书》,何尝合而为一乎?自新、旧《唐》以来,律吕自归《乐志》,厤自为志,是也。”
"律历"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义项 "律"本指音律管,特指古代用竹管制成的定音器具,如《说文解字》载"律,均布也"(来源:《说文解字注》),引申为音律规范;"历"即推算岁时节候之法,如《尚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来源:《十三经注疏》)。二者结合形成"律历"一词,最早见于《史记·律书》,特指古代天文历法与音律体系相结合的宇宙秩序系统。
二、文化内涵
三、现代延伸 当代语境中该词保留双重指向性:既指古代历法专著如《太初历》(来源:《中国古代科技史》),也作为音乐与天文交叉学科术语使用,如《中国科学技术史·天文卷》所述(来源: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论文集)。
“律历”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复合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层面的解释:
“律历”是“律”与“历”的合称:
两者的结合基于数理共通性:
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提出圣人通过“截十二管”定音律、“察星辰”制历法,并强调两者相辅相成。汉代进一步将乐律与历法纳入同一理论体系,成为古代天文、音乐、数学融合的典型代表。
部分文献(如)将“律”引申为法律,但此属衍生含义。核心含义仍以乐律与历法为主,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
提示:如需了解律历在具体历史文献(如《史记》《汉书》)中的应用,可参考、3的扩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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