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作的主人,诗人。 唐 白居易 《令狐尚书许过弊居先赠长句》:“应将笔砚随诗主,定有笙歌伴酒仙。”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释,"诗主"一词具有特定文学内涵,其核心释义及学术依据如下:
诗主(shī zhǔ)
指诗集编纂的核心人物或主导者,特指在诗歌总集编撰过程中承担主要选录、审定工作的文学权威。该词多见于古典文献学范畴,强调其在诗歌筛选与体例确立中的决定性作用。
构词逻辑
二字复合形成"诗歌编选主导者"的专称,属偏正结构名词。
历史语境
该词活跃于文集编纂领域,如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载:"总集之编,必立诗主以定去取",凸显编选者的学术权威性。
《昭明文选》编纂
梁昭明太子萧统任"诗主"主持编选,确立"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收录标准(见《文选序》),开创文学总集体例范式。
《唐诗三百首》的编定
蘅塘退士孙洙作为实际"诗主",以"专就唐诗中脍炙人口之作"为原则精选诗作,奠定该集的经典地位(参考《唐诗三百首·原序》)。
现代学者钱钟书在《谈艺录》中强调:"诗主非惟选家,实为审美范式确立者",指出其通过选本影响后世诗歌评价体系的历史功能。
资料来源
“诗主”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在不同来源中较为统一,具体解释如下:
“诗主”指诗作的主人,即诗人本身。该词强调诗人对诗歌创作的主导地位,例如唐代白居易在《令狐尚书许过弊居先赠长句》中写道:“应将笔砚随诗主,定有笙歌伴酒仙”。此处的“诗主”明确指向诗人这一创作主体。
部分来源补充,“诗主”可象征文人在某一领域的主导能力,但这一说法多见于低权威性资料(如),需谨慎参考。
主要用于古典文学语境中,形容诗人对创作的主导权。现代使用较少,更多作为历史词汇或文学研究术语。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白居易原诗或《汉语大词典》中的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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