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宋 王安石 推行市易法时所置。参见“ 市易法 ”。
市易司是中国古代官署名,北宋时期由王安石主持变法时设立,隶属于三司条例司。其核心职能为"平物价、通有无",通过官方调控市场交易、抑制豪商垄断,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该机构在京畿及重要商埠设分支机构,以官银为本钱,收购滞销货物,待市场短缺时平价出售。
该机构运作遵循《市易法》规定,商人可用财产抵押向市易司借贷,年息二分(20%),按月偿还。这种模式既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又缓解中小商户资金压力。南宋史学家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指出,市易司在熙宁五年(1072年)至元丰八年(1085年)间,年均贸易额达千万贯,占当时全国财政收入的15%。
现代学者漆侠在《王安石变法》中评价,市易司开创了中国古代政府干预市场的制度化先例,其"以商制商"的理念对后世经济政策产生深远影响。但因其过度介入市场导致官僚腐败等问题,最终随变法失败而废止。该机构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宋代掌管贸易的官署",列为中国古代经济制度重要专有名词。
市易司是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期间设立的重要经济管理机构,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市易司又称“市易务”,是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由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时设立的官方机构。其核心职能是调控市场物价、管理商品流通,并打击豪商垄断。
市易司通过政府干预市场,有效抑制了富商囤积居奇,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也因触及权贵利益遭到守旧派反对。
市易法及市易司在元丰八年(1085年)后逐渐被废除,机构更名为“平准务”。
市易法是中国古代经济改革的重要尝试,其运作模式可追溯至汉代的“均输平准”政策。王安石通过市易司实现了政府对市场的深度介入,但最终因政治阻力未能长期延续。
如需了解市易法的具体条例或废除细节,可参考《宋史·食货志》及相关历史文献。
艾色傲忽板升抱疚包头弊帷不弃常辟谗间当离丹液调按顶风东丘反本纷帨鹤处鷄羣贺赖火屑降嫔简介煎镕劫寨脊筋噤森森九流十家剧吐扣盘扪钥宽心丸令辟砻错论价冕旒眠起名山胜水南越纳职拍车排偶漂游牵挽琼管绮室揉擦肉亲鋭势上列上阳白发人山霤沙溆十二分星霜皜说诳塾师踏竿亭竈軆性推怀颓怨完垒微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