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度使出征、入朝,或死而未有后代,皆有留后摄其事,称节度留后。节度留后治事之官署,称使院。节度使便坐治事,亦或就使院。《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六年》:“ 仙芝 为节度使,即署 常清 判官; 仙芝 出征, 常 为留后…… 常清 至使院,使召 德詮 ,每过一门,輒闔之。”
使院是唐宋时期重要的地方行政机构,特指节度使、观察使等使职官员的衙署及办公场所。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行政中枢功能
作为使职官员(如节度使、观察使)处理政务的核心场所,使院承担文书处理、政令发布及地方事务裁决等职能。唐代文献中常见“使院”与“节度使”并提,如《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节度使“总军旅,专诛杀”,其职权行使依托于使院机构。
官署与宅邸的复合体
使院兼具办公与居住功能,包含处理公务的厅堂(衙署)和官员起居的宅邸。宋代《事物纪原》注:“节度使有使院,亦谓之衙”,印证其作为衙署的属性。部分文献中“使院”亦代指使职官员的府邸,如白居易诗“使院新栽石笋”即指官邸园林。
历史制度背景
唐代中期后,节度使、观察使逐渐成为实际的地方行政长官,使院随之成为超越州府的地方权力中心。据《资治通鉴》载,唐德宗时“诸道节度使以军兴,皆置使院于京师”,可见其政治地位之重。
文献用例佐证
《太平广记》引《酉阳杂俎》载:“节度使院中,忽有白气如练”,此处明确指向节度使衙署场景。宋代《玉海·宫室》亦载:“使院,使臣治事之所”,强调其行政职能。
权威参考来源:
“使院”一词在历史文献中有明确指向,主要与唐代官职制度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指节度使的临时办公机构。当节度使出征、入朝或去世后未指定继任者时,由“节度留后”代理职务,其处理政务的官署即称为“使院”。此外,节度使日常办公也可能使用此场所()。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使院”有“令人敬畏的机构”之意,可能与古代权力机构的威严性相关,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若需进一步考证,建议查阅《资治通鉴》等史书原文,或参考专业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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