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失不全。 郭沫若 《历史人物·论曹植》:“《典论》一书本有廿篇,惜已残佚。”
“残佚”为汉语复合词,由“残”与“佚”二字构成。从《汉语大词典》释义体系分析,“残”本义指不完整或遭破坏后的剩余部分,如《说文解字》载“残,贼也”,后引申为事物缺损状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佚”通“逸”,《广雅·释诂》释为“失也”,指散失、亡逸的文献或物件,如《汉书·艺文志》载“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二字组合后,“残佚”特指因历史变迁、战乱灾害等因素导致的文化载体(如典籍、文物)部分缺失的状态。
该词常见于古籍整理领域,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宋元旧本多残佚”,指古籍在流传过程中出现文字脱落或篇章缺失。敦煌学研究中也频繁使用该术语,如伯希和敦煌文书中有大量“残佚经卷”的登录记录(中华书局《敦煌遗书总目索引》)。现代汉语中多用于描述考古发现中不完整的文物,例如殷墟甲骨文中存在“残佚卜辞”现象(王宇信《甲骨学通论》)。
“残佚”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用于描述文物、书籍等因散失而呈现的残缺状态。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由“残”(不完整)和“佚”(散失)组合而成,指事物因部分遗失或损坏导致不完整的状态。常见于古籍、文物领域,如《典论》原书有二十篇,但现存版本已不完整,即被形容为“残佚”。
应用场景
权威例证
郭沫若在《历史人物·论曹植》中提到:“《典论》一书本有廿篇,惜已残佚。”,印证了该词在学术研究中的使用。
字义分解
该词强调因散失导致的残缺,多用于学术或文化领域,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引申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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