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失不全。 郭沫若 《曆史人物·論曹植》:“《典論》一書本有廿篇,惜已殘佚。”
“殘佚”為漢語複合詞,由“殘”與“佚”二字構成。從《漢語大詞典》釋義體系分析,“殘”本義指不完整或遭破壞後的剩餘部分,如《說文解字》載“殘,賊也”,後引申為事物缺損狀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佚”通“逸”,《廣雅·釋诂》釋為“失也”,指散失、亡逸的文獻或物件,如《漢書·藝文志》載“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二字組合後,“殘佚”特指因曆史變遷、戰亂災害等因素導緻的文化載體(如典籍、文物)部分缺失的狀态。
該詞常見于古籍整理領域,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記載“宋元舊本多殘佚”,指古籍在流傳過程中出現文字脫落或篇章缺失。敦煌學研究中也頻繁使用該術語,如伯希和敦煌文書中有大量“殘佚經卷”的登錄記錄(中華書局《敦煌遺書總目索引》)。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考古發現中不完整的文物,例如殷墟甲骨文中存在“殘佚蔔辭”現象(王宇信《甲骨學通論》)。
“殘佚”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于描述文物、書籍等因散失而呈現的殘缺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由“殘”(不完整)和“佚”(散失)組合而成,指事物因部分遺失或損壞導緻不完整的狀态。常見于古籍、文物領域,如《典論》原書有二十篇,但現存版本已不完整,即被形容為“殘佚”。
應用場景
權威例證
郭沫若在《曆史人物·論曹植》中提到:“《典論》一書本有廿篇,惜已殘佚。”,印證了該詞在學術研究中的使用。
字義分解
該詞強調因散失導緻的殘缺,多用于學術或文化領域,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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