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史书的体例。《左传·隐公七年》“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 唐 孔颖达 疏:“ 丘明 采合旧语以发明史例。” 唐 刘知几 《史通·序例》:“ 邓 孙 已下,遂躡其踪,史例中兴,於斯为盛。”《明通鉴·义例》:“年经月纬,此史例之大纲。”
(2).历史的事例。 鲁迅 《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
史例是汉语复合词,由“史”(历史)和“例”(例子、体例)构成,主要有两层含义:
历史例证或典故: 指历史上发生过的、可作为说明、借鉴或证明的典型事件或事例。它强调从过往历史中选取具有代表性、说服力的实例来佐证观点、阐述道理或提供经验教训。例如在论证某种政治策略的可行性时,可引用“商鞅变法”作为成功的“史例”;在讨论刚愎自用的危害时,“马谡失街亭”常被引为失败的“史例”。此义项最为常用,侧重于历史的借鉴和例证功能。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史书的体例或编纂范例: 指编纂历史著作所遵循的格式、体裁或规范。中国古代史书有编年体(如《春秋》、《资治通鉴》)、纪传体(如《史记》、《汉书》)、纪事本末体(如《通鉴纪事本末》)等不同“史例”。此义项较为专业,指史书写作的结构框架和叙事方式。来源:《辞海》(第七版)。
总结来说,“史例”的核心含义是指:
该词常见于学术论述、评论文章及历史研究中,用于引用历史事实来增强说服力,或讨论历史编纂学的规范。
“史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史例(拼音:shǐ lì)指历史上的先例或经验教训,强调通过历史事件为现实决策提供参考,避免重蹈覆辙。例如在政策制定或战略规划中,常需“以史为鉴”。
史书的体例
指史书编纂的格式或规范。例如《左传·隐公七年》中提到的诸侯同盟记载方式,唐代孔颖达注疏时称“丘明采合旧语以发明史例”,说明史书体例的严谨性。
历史的事例
指具体的历史事件或案例。例如刘邦称帝前,谋士李斯以秦朝灭亡的教训劝谏其调整政策,刘邦回应“史者所以载前事者也,非所以穷后效也”,成为“史例”的典故来源。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史书体例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左传》《史通》等文献,或查看查字典、[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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