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去官而居于都邑的士大夫,对君自称“市井之臣”。《仪礼·士相见礼》:“凡自称於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 郑玄 注:“宅者,谓致仕者也。致仕去官而居宅,或在国中,或在野。”
(2).指居于都邑而未做官的人。《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
市井之臣,是中国古代典籍中用以指代特定社会阶层的称谓,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释:
核心释义
指居于城市中的平民百姓,特指那些没有官职、身处社会底层的普通工商业者或居民。在古代严格的等级制度下,他们属于“四民”(士、农、工、商)中的“工”与“商”,是君主治下的庶民,处于政治权力结构的底层,需向君主缴纳赋税、承担劳役,但无资格直接参与国家政事或面见君主。其身份与有官职的“朝廷之臣”或拥有封地的“诸侯之臣”形成鲜明对比。
词源解析与语境
该词最早且最著名的出处见于《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 汉代赵岐注云:“在国谓都邑中也”,“民会于市,故曰市井之臣”。这里的“市井”原指城市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市集、街巷),后引申为城市平民聚居之地。“臣”在此非指有具体职事的官吏,而是广义上对君主统治下所有子民的统称,强调其作为被统治者的身份和对君主应尽的义务(如纳税服役),同时也凸显其政治地位的卑微。
文化内涵与社会地位
“市井之臣”一词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国“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观念。相较于“士”(知识分子和官僚阶层),“市井之臣”(尤其是其中的商贾)常被视为追逐利益、缺乏道德修养的群体,社会地位相对低下。他们虽身处城市,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但在儒家主导的政治伦理中,其政治权利受到极大限制,属于“无位”者,远离权力中心。该称谓蕴含着对其身份卑微、远离庙堂、缺乏政治话语权的社会现实描述。
参考来源:
“市井之臣”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核心含义
二、文献出处
三、用法与延伸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例或历史演变,可参考《孟子》《管子》原文及汉代礼学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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