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两代皇室直辖的庄田。《明史·食货志一》:“ 宪宗 即位,以没入 曹吉祥 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四·王恭靖公逸事》:“﹝ 王璟 ﹞廵抚 保定 ,乞罢皇庄以甦民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内务府定制》:“会计司掌领皇庄田亩诸事。”
皇庄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由皇室直接管辖的庄园,特指明清时期专供皇室财政收入的田产。其核心特征为所有权归属皇帝或内廷,收入用于宫廷开支、祭祀及赏赐等,区别于普通官田或民田。
据《辞源》释义,皇庄即“皇室私有的庄田”,属皇帝个人财产,由宦官或专职官员管理,所得租赋不入国库而直供宫廷。明代皇庄多通过圈占民田、没收罪产或接收前朝官田形成,具有免税特权,成为皇室经济的重要支柱。
皇庄制度始于明成祖时期,盛于明武宗一朝。据《明史·食货志》载,弘治二年(1489年)畿内皇庄仅5处,至正德九年(1514年)激增至36处,占地超3.7万顷。清代延续此制,但规模缩减,部分皇庄改为八旗官田。
皇庄由宦官或“管庄太监”直接监管,下设庄头、伴当等役吏。佃农需缴纳高额实物地租(常达收成五成以上),并承担劳役。明臣林俊曾奏称:“皇庄既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带之旗校,有跟随之名色,每处动至三四十人……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反映其盘剥之酷。
皇庄侵占民田导致大量自耕农破产,加剧土地兼并。正德年间,河北雄县皇庄扩张引发流民起义;嘉靖初年御史范永銮亦痛陈“皇庄病民,百弊丛生”。史学家黄仁宇指出,皇庄制度加速了明代财政体系崩溃,成为社会矛盾的催化剂。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皇庄是明清时期由皇室直接管辖的庄田,其经营和收益均归宫廷所有,具有鲜明的皇家私有性质。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皇庄是皇室私有土地,收入不纳入国库,而是由宫廷自行支配。明代皇庄包括皇帝、皇太后、皇太子等成员的庄田,清代则分为纳银庄和粮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
起源时间
扩张阶段
分布范围
明代皇庄集中于北直隶的顺天、保定、河间等八府,清代则扩展至口外及东北地区。
土地获取途径
管理模式
社会矛盾
管庄太监及庄头横征暴敛,强占民田,导致“民冤声撼野”,甚至爆发暴力冲突。
经济后果
皇庄加剧土地兼并,削弱国家税收基础。明代仅畿辅地区皇庄即占数万顷,大量农民沦为佃户。
对比项 | 明代皇庄 | 清代皇庄 |
---|---|---|
主要功能 | 皇室私产,满足宫廷开支 | 纳入内务府体系,支撑宫廷经济 |
管理方式 | 太监主导,后期部分改为官地 | 庄头制,分纳银庄、粮庄 |
土地来源 | 侵占、投献为主 | 圈地、投充为主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如明代李自沽皇庄、清代投充政策),可参考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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