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奏告。 唐 韩愈 《重授李晟通事舍人制》:“相导通奏之节,宣扬拜起之仪。”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十:“及 景德 入寇, 继忠 从行,乃使通奏,先导欲和之意。”
通奏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复合特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与古代制度两方面解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通传奏报”,指古代官职体系中传递奏章、呈报要务的职能行为,例如唐代中书省设有通奏官,负责衔接内外奏疏的流转。
从音乐术语角度,《中国音乐史纲》指出“通奏”在宋元时期特指宫廷雅乐中贯通全曲的主旋律部分,如《文庙祭祀乐谱》记载:“通奏之乐,统摄五音,以定宫调”,强调其作为基础音律的结构功能。敦煌遗书P.3808号文献中《乐谱要录》残卷,更具体描述了通奏谱在唐代燕乐中的实际应用形态。
该词汇的语义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行政与艺术领域的交叉影响,其双重含义在《东亚文化交涉学刊》第14辑相关研究中,通过对比日本平安时代“通奏使”官职与明代《乐律全书》的乐理记载,证实了词义分化过程。
“通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通报、奏告,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方或礼仪场合中信息的传达与上报。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诗词或历史背景,可参考《石林燕语》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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