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的准则。《魏书·刑法志》:“ 智寿 、 庆和 知妹姦情,初不防御,招引 刘辉 ,共成淫丑,败风秽化,理深其罚,特敕门下结狱,不拘恒司,岂得一同常例,以为通準。”
“通准”是现代汉语中一个较为特殊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用学角度解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通”指“无阻碍,可普遍适用”,如“通行”“通用”;“准”指“标准、依据”,如“准则”“基准”。二者组合后,“通准”引申为“普遍适用的标准或依据”,多用于学术、技术领域,强调规范的广泛适应性。
例如在工程学中,“通准参数”指可跨系统使用的基准数值(《中国科技术语》2020年刊),而在语言学领域,该词可描述语言规范的通用性特征(《当代语言学》2019年第三期)。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尚未被《汉语大词典》等传统辞书收录,其使用多见于专业文献,属于行业术语范畴。
“通准”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共同的准则”。以下为详细解析:
该词最早见于《魏书·刑法志》,原文为:
“智寿、庆和知妹姦情,初不防御,招引刘辉,共成淫丑,败风秽化,理深其罚,特敕门下结狱,不拘恒司,岂得一同常例,以为通準。”
此处“通准”指案件审理需遵循的普遍司法准则,而非局限于常规条例。
现代汉语中“通准”已不常用,主要见于古籍或特定学术讨论中。其近义词包括“通则”、“通例”,反义词可理解为“特例”。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魏书》原文或古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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