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 安南 苗民互称对方之妻。 清 戴名世 《纪红苗事》:“﹝ 红苗 ﹞称官曰‘老皇帝’,称兵曰‘郎’,称民曰‘客’,相呼为‘同年’,呼其妇曰‘同年嫂’。”
(2). 浙江 江山 一带称船妇。参见“ 同年妹 ”。
“同年嫂”是汉语方言中对特定亲属关系的称谓,主要通行于浙江、福建等地的吴语及闽语区。该词由“同年”与“嫂”两部分构成:“同年”指代丈夫的兄弟(即妯娌关系中丈夫的兄弟),而“嫂”则是对已婚女性的通用敬称,组合后特指“丈夫兄弟的妻子”,即妯娌关系中的另一方。
从语言演变角度分析,“同年”在古汉语中本指科举时代同科考中者,后引申为年龄相仿者,但在方言中逐渐演变为对夫家兄弟的专称。这种称谓体系体现了中国宗族社会对亲属关系的精细划分,反映了传统家庭结构中的伦理秩序。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汉语方言词汇》及《吴语研究》均收录此词条,印证了其语言学价值。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未被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等通用辞书,属于地域性较强的生活用语。在实际使用中,其语义范围可能随具体方言区产生细微差异,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同年嫂”是一个具有历史和地方文化色彩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这一用法主要见于清代文献记载。例如,清代学者戴名世在《纪红苗事》中提到,红苗族群中,人们互相称呼为“同年”,而称对方的妻子为“同年嫂”。此处的“同年”并非指年龄相同,而是族群内部的一种特定称谓,可能体现了一种平等或亲密的社群关系。
在浙江江山地区,“同年嫂”被用来指代船上的女性工作者(船妇),与之对应的男性则称为“同年妹”。这一用法反映了当地水运文化中的性别分工和方言特色。
如需更详细的文献例证或方言调查记录,可参考《纪红苗事》原文或浙江江山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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