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re the same fate] 同死,并命。
与之同命。——《史记·项羽本纪》
(1).同生死;一同死。《史记·项羽本纪》:“ 噲 曰:‘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淮南子·俶真训》:“夫 歷阳 之都,一夕反而为湖,勇、力、圣、知与罢怯、不肖者同命。” 高诱 注:“勇怯同命,无遗脱也。”《三国志·蜀志·马超传》“密书请降”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典略》:“ 超 搥胸吐血曰:‘闔门百口,一旦同命。’” 田汉 《金鳞记》第六场:“一个是抱头痛哭求同命,一个是跪在一旁不作声。”
(2).谓同一命令。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序致》:“夫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
(3).鸟名。也叫共命鸟。 清 钱谦益 《绛云楼上梁以诗代文》之五:“珠林有鸟皆同命,碧树无花不后凋。”原注:“《杂宝藏经》:‘雪山有鸟,名为共命,一身二头。’”参见“ 共命鸟 ”。
"同命"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层含义,其核心指向"共同命运"的关联性。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同命"最早见于《史记·陈涉世家》中"苟富贵,无相忘"的应答"若为佣耕,何富贵也?且相与同命",此处指共同承担生活境遇。现代语义可分为三方面:
生命共同体
在法律语境中特指生命权的平等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确立的"同命同价"原则,突破户籍差异实现赔偿标准统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命运共同体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为"共享命运轨迹的状态",常见于描述婚姻关系、战友情谊等深度社会关系,如《诗经·邶风》"死生契阔,与子成说"的生死相依之约。
契约关系绑定
古汉语中见于《墨子·尚同》"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体现政治契约下的命运共担机制,这种用法在当代多转化为商业合作协议中的连带责任条款。
该词的演变印证了中国社会从等级制度向平等观念的发展轨迹,既保留着传统文化中"生死与共"的精神内核,又衍生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新内涵。
“同命”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基本含义(同生共死)
指共同赴死或同生共死的关系,常见于古籍。如《史记·项羽本纪》中樊哙所言“与之同命”,即表达与刘邦共存亡的决心。此义项在《淮南子》《三国志》等文献中亦有体现,强调命运共同体的概念。
引申含义(共同命运与使命)
现代语境中,部分组织(如威海云清化工)将其引申为“拥有相同命运和共同使命的人”,强调成员间的互助与协作精神。此用法多见于特定企业文化或团体内部,属于语义扩展。
其他罕见用法
该词核心含义为“生死与共”,现代可延伸至命运共同体或组织使命联结,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查看更多古籍例证,可参考、4、5的文献来源。
闇世摆开鞁乘背篼跸声财红采旄财物侧倾禅伯昌德柽乳愁烦大多點水逗趁断辕鹅蛋脸耳食之言反封建返攻负违格不相入诡拙骨弭海沸山崩豪习后子回嘴互异见爱角势揭箧探囊劲果酒佐铠扞口福况施厉厉柳港镘板清稿侵蚀七上八下秋浦球台曲房任怨任劳射覆盛务审判厅十代冥王肆通太廓脱败屠破文服五凫无遮大会习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