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棍棒和刀。 清 唐甄 《潜书·利才》:“况豪杰之身,家国倚之,而肯冒梃刃,婴木索乎!”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邵女》:“若以命自安,以分自守,百折而不移其志,此岂梃刃所能加乎?”
“梃刃”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单字释义及文献用例进行解析。
一、单字释义
二、复合词解析 “梃刃”作为并列结构名词,常见于古代法制文献,指代两类不同性质的凶器。如《唐律疏议》中记载“诸斗以兵刃、梃刃伤人者”,此处“梃刃”分别对应钝器与锐器,构成古代法律中对凶器的分类标准。
三、现代使用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此词条,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刑具演变的学术著作中仍可见其作为专业术语出现,如《中国兵器史稿》中论及古代械斗工具分类时对此有所引述。
“梃刃”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面义和引申义两个角度理解:
基本构成
文献用例
清代文献中多次出现该词,例如: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其定义为成语,表示借助外力或利用他人手段达成目的。
该词需根据上下文区分是描述“棍棒与刀”的实物组合,还是比喻“利用外力”的行为。建议优先参考清代文学用例或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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