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ivery order;bill of lading(B/L)] 向货站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据。也叫“提货单”
向货站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据。也称提货单。 鲁迅 《书信集·致郑振铎》:“日前获惠函并《北平笺谱》提单,已于昨日取得三十八部。”
提单是国际贸易与物流运输中的核心单证,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签发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已接管货物并承诺将其运至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具有三项法律效力:货物收据功能、运输合同证明功能及物权凭证功能。
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现代汉语词典》将提单定义为“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收到货物并承诺按约定条件交付的书面文件”,强调其作为货物交接和结算依据的核心属性。该单证需载明货物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法定要素,其签发意味着货物控制权的转移。
提单主要分为三大类:记名提单(明确指定收货人)、指示提单(凭托运人或银行指示交付)和不记名提单(持单即有权提货)。根据商务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提单类型对应着差异化的风险划分规则和贸易结算方式。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单具有可转让性,其背书转让行为构成货物所有权的法律转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清洁提单(无货物瑕疵批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电子提单的发展,《联合国电子通信公约》已承认电子提单与传统纸质提单的同等法律效力。
提单是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中的核心单据,具有多重法律和商业属性。以下为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承运人(如船公司)签发的书面凭证,用于证明以下内容:
根据《海商法》及相关国际惯例,提单具有三大法定功能:
货物收据
承运人向托运人确认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完成装船,记录货物表面状况、数量等信息()。
运输合同证明
提单虽非运输合同本身,但作为运输条款的书面证明,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物权凭证
提单持有人可通过背书转让货物所有权,凭正本提单提货。这种可转让性使其成为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的关键单据()。
在跨境贸易中,提单常与信用证结合使用,确保货款与货物交付的安全性。例如,出口商通过银行交单时,提单作为核心单据之一()。
如需了解提单具体分类(如海运单、电放提单等)或操作流程,可进一步查阅相关国际贸易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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