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条书写。 唐 白居易 《与微之书》:“计足下久不得僕书,必加忧望。今故録三泰,以先奉报,其餘事况,条写如后。”
"条写"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在权威词典中未见单独收录。从构词法分析,其含义可拆解为"条"与"写"的合成义项:
建议参考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获取更权威释义。因该词未被标准词典收录,具体使用时应结合上下文语境,或优先选用"分条陈述""逐项撰写"等规范表达。
“条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和用法如下:
“条写”指分条书写,强调内容的分项罗列和条理清晰的表达方式。该词由“条”(指事物的条理或分项)和“写”(书写)组成,常用于描述分条目陈述的形式。
唐代白居易在《与微之书》中写道:“今故録三泰,以先奉报,其餘事况,条写如后。”,意为将后续事务分条目详细列出。这一用法体现了“条写”在古文中的实际应用。
部分资料(如)提到,“条写”可引申为形容文章或书法的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但这一用法较少见于权威典籍,更多属于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释。
“条写”的核心意义是分条目书写,适用于需要逻辑分项的场景,如公文、书信等。其引申的“条理清晰”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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