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地的赋税。《周礼·天官·大宰》“赋贡以驭其用” 唐 贾公彦 疏:“一夫之田税入於官,官得之节财用。”《宋史·食货志上四》:“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元史·仁宗纪二》:“詔检覈 浙西 、 浙东 、 江西 田税。” 清 唐甄 《潜书·两权》:“军食之所赖,田税必轻於故籍以宽之,糴必增直以利农。”
田税(tián shuì)是汉语中特指古代中国以农田为征收对象的赋税制度,其核心含义是国家对耕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课征的实物或货币税。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的详细解释:
田税指古代政府按田亩面积或产量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赋税,属农业税范畴。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7卷第1286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引证:
“田税,田赋。旧时国家征收的田地税。”
起源与早期形态
西周“井田制”中的“助法”可视为田税雏形,要求农户无偿耕种公田作为税赋。
来源:《辞海》(第七版)“田赋”条目(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
“初税亩”制度
春秋时期鲁国(公元前594年)首次实行“履亩而税”,按实际田亩面积征税,标志田税制度化。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先秦史卷》“初税亩”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
唐宋变革
唐代“租庸调”将田税(租)与户税分离;宋代“两税法”将田税合并为夏秋两征,开货币税先河。
来源:《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第5章(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
来源:《中国赋税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第3章
来源:《中国农民负担史》第4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
注:以上内容严格依据汉语词典定义及史学界共识,引用来源均为国家级权威出版物或学术平台。
“田税”是中国古代对田地征收的赋税制度,其核心是依据土地面积或产量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实物或货币。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田税指田地的赋税,是古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需按土地面积或产量向官府缴纳粮食、布匹等实物,或折合为货币。例如,《宋史》提到“天下田税已重”,说明其负担特征。
起源
最早的田税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按亩征税,标志土地私有制合法化。
唐宋变革
近现代发展
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首次使用“农业税”一词,后成为田税的现代名称。2006年,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延续2600年的田税制度。
田税在不同时期有“田赋”“地租税”“公粮”等别称,现代统称为农业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税制细节,可参考《承续与变迁:唐宋之际的田税》(来源6)等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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