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地的賦稅。《周禮·天官·大宰》“賦貢以馭其用” 唐 賈公彥 疏:“一夫之田稅入於官,官得之節財用。”《宋史·食貨志上四》:“況今天下田稅已重,固非《周禮》什一之法。”《元史·仁宗紀二》:“詔檢覈 浙西 、 浙東 、 江西 田稅。” 清 唐甄 《潛書·兩權》:“軍食之所賴,田稅必輕於故籍以寬之,糴必增直以利農。”
田稅(tián shuì)是漢語中特指古代中國以農田為征收對象的賦稅制度,其核心含義是國家對耕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課征的實物或貨币稅。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的詳細解釋:
田稅指古代政府按田畝面積或産量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賦稅,屬農業稅範疇。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第1286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
引證:
“田稅,田賦。舊時國家征收的田地稅。”
起源與早期形态
西周“井田制”中的“助法”可視為田稅雛形,要求農戶無償耕種公田作為稅賦。
來源:《辭海》(第七版)“田賦”條目(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
“初稅畝”制度
春秋時期魯國(公元前594年)首次實行“履畝而稅”,按實際田畝面積征稅,标志田稅制度化。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先秦史卷》“初稅畝”條(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
唐宋變革
唐代“租庸調”将田稅(租)與戶稅分離;宋代“兩稅法”将田稅合并為夏秋兩征,開貨币稅先河。
來源:《中國經濟通史·宋代經濟卷》第5章(經濟日報出版社,2007年)
來源:《中國賦稅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8年)第3章
來源:《中國農民負擔史》第4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年)
注:以上内容嚴格依據漢語詞典定義及史學界共識,引用來源均為國家級權威出版物或學術平台。
“田稅”是中國古代對田地征收的賦稅制度,其核心是依據土地面積或産量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實物或貨币。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田稅指田地的賦稅,是古代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農民需按土地面積或産量向官府繳納糧食、布匹等實物,或折合為貨币。例如,《宋史》提到“天下田稅已重”,說明其負擔特征。
起源
最早的田稅可追溯至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初稅畝”(公元前594年),按畝征稅,标志土地私有制合法化。
唐宋變革
近現代發展
1931年中華蘇維埃政府首次使用“農業稅”一詞,後成為田稅的現代名稱。2006年,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終結了延續2600年的田稅制度。
田稅在不同時期有“田賦”“地租稅”“公糧”等别稱,現代統稱為農業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稅制細節,可參考《承續與變遷:唐宋之際的田稅》(來源6)等研究文獻。
庇賴不相稱匙匣除塗慈讓鍛砺斷運都試乏絕反隅婦姑勃溪拱手狗東西貴買貴踴駭政還踵汗青頭白黑言诳語侯牏荒時暴月鹄恭建嗣角出介眉飓母壼闱軂軇罍罃累墜樂縣良辰量敵良言遼遼骊黑滿坐寂然冒沒盟兄弟楩枏平地樓台乾掙俅俅栖岩如下燒餅沈沈神瑩仕朝逝路雙糖祀田歲朝坍江透快退屈晚學吳江五圻小半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