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诏令。 唐 韦悫 《重修滕王阁记》:“故我 雁门公 按节廉问,方颁条詔,令肃而兵戎讋服,政和而疲瘵昭苏。” 宋 范仲淹 《让观察使第三表》:“臣自知非朝廷进用之器,如未获退,则愿久守一藩,奉行条詔。”
“条诏”是汉语中的古代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官府发布的命令或通告,具有权威性。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条诏”(拼音:tiáo zhào,注音:ㄊㄧㄠˊ ㄓㄠˋ)指古代官府以条文形式颁布的诏令或通告,内容涵盖政策、规定或指示等,发布范围可以是全国或特定区域。
形式特点
以分条列项的方式书写,结构清晰,便于传达和执行。例如唐代韦悫《重修滕王阁记》中提到“方颁条诏”,指颁布分条明确的政令。
应用场景
多用于行政管理和军事调度。如宋代范仲淹在奏表中提到“奉行条诏”,强调遵守朝廷发布的规章。
现代语境中,“条诏”可比喻具有权威性的通知或指示,但属于古语词,日常使用较少,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来源:、)。
《条诏》是一个汉字词组,含义是指官方发布的规章制度或法令文件。
《条诏》中的汉字拆分为:
条(⺤),商代辛酉文从曲,金文从天,虫是边线装首的原字,意为界线。
诏(讠+召),讠是“言字旁”,召是汉字的一个声旁。两个部首合形成的字,意为官方发布的命令或指示。
《条诏》是古代官方用于发布命令、规章制度的一种正式文书。
繁体字《條詔》可用于表示《条诏》。
在古时候,汉字“条”可以写作“條”,“诏”可以写作“詔”。这种写法在繁体字中得到保留,可见于一些传统文书或书法作品中。
1. 历代君王都会发布条诏来规范国家的行政管理。
2. 条诏明确规定了百姓的权利和义务。
组词:招诏、圣诏、勅诏。
近义词:命令、法令、规定。
反义词:废除、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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