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diate;make peace] 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
调解争执
劝说双方消除纠纷。 明 宋濂 《故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司郎中王公墓志铭》:“ 诸暨 戍将 谢再兴 与部帅 王甲有 违言,几致乱,上令公调解之。” 清 黄钧宰 《金壶浪墨·石城桥夷人》:“夷人遽前殴生,众方调解,有壮士排衣直前曰:‘夷何在?’” 老舍 《茶馆》第一幕:“那年月,时常有打群架的,但是总会有朋友出头给双方调解。”
调解指第三方介入纠纷,通过沟通协商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行为过程。其核心在于化解矛盾而非强制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词源构成
“调”含调整、协调之意,“解”指消解矛盾,组合后强调通过协调消除对立。《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劝说双方消除纠纷”(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行为性质
区别于审判或仲裁,调解以中立性、自愿性为基础,第三方(调解人)不直接判定是非,而是引导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方案。
民事纠纷领域
适用于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合同争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明确规定调解为法定纠纷解决程序(来源:全国人大官网《民事诉讼法》条文)。
社会治理场景
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人民调解法》调处民间纠纷,2023年全国调解组织化解矛盾逾900万件(来源:司法部《2023年度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效率优势
程序灵活且成本较低,避免诉讼耗时,符合“息诉止争”的传统治理理念(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课题成果)。
社会效应
通过情感疏导修复人际关系,如家庭调解中注重情感纽带维护,较判决更利于长效稳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
本质调解是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非对抗性解纷机制,其权威性源于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的双重认可,既体现“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亦契合现代法治的自治原则。
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协助下,争议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过程。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总结来看,调解是一种兼顾法律效力与社会柔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中立引导实现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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