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ion law
【计】 ADDIT; preemergency; SEC
【医】 aid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辅助性的法律”通常指作为主干法律补充或实施细则的配套法规,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术语"subsidiary legislation" 或"auxiliary laws" 相对应。这类法律规范不具备完全独立性,而是依附于更高层级的法律框架,服务于具体执行或补充细节的目的。以下是其详细解释与特征:
从属性地位 (Subordinate Nature)
辅助性法律主要指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条例等(如中国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上位法冲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了部门规章的制定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功能定位 (Functional Role)
辅助性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细化原则性规定、填补法律空白或适应特定领域管理需求。例如,国务院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监管流程与处罚标准。
来源: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术语 | 法律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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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的法律 | Subsidiary Legislation | 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补充或执行主干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条例)。 |
配套法规 | Auxiliary Regulations | 为实施特定法律而制定的操作性规则,通常聚焦技术细节或管理程序。 |
注:术语定义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subsidiary legislation"的解释:"依据议会授权制定的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但受制于授权范围"。
辅助性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需满足"不抵触原则"(Non-Conflict Doctrine),即其内容不得超越上位法授权范围。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明确:若部门规章与法律冲突,法院应优先适用法律(参见(2018)最高法行申字第 123 号判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案例汇编
普通法系中,类似概念称为"Delegated Legislation"(委任立法),如香港的《附属条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其制定需符合《释义及通则条例》的程序要求。
来源:香港律政司《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
“辅助性的法律”本质是法律体系中的执行层规范,其权威性源于上位法授权,功能在于保障法律原则的可操作性。在汉英法律翻译中需严格区分其层级属性,避免与"law"(法律)、"statute"(制定法)等主干法律术语混淆。
“辅助性的法律”这一表述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以下是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具体应用场景
法律特征
英文翻译
扩展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辅助性法律常通过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形式存在,例如《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对“辅助性岗位”的明确定义即属于此类补充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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