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trict council
area; region; territory; district; quarter; zone
【医】 district
Boule; ***t; legislature; parliament
【法】 assembly; congress; ***t
地区议会(dìqū yìhuì)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英文术语"regional council" 或"district council",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行使立法、监督或行政咨询职能的地方代议机构。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面:
地方治理主体
指依据国家法律设立,在省/州以下层级(如市、县、区)运作的议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监督,例如审批地方预算、制定发展规划等。其性质因国家政体而异,在联邦制国家可能拥有立法权,在单一制国家多为行政辅助机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辞典》地方政府条目
中英术语对照
法定权限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的地方权力机关为人民代表大会(People's Congress),"议会"一词主要用于表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如"香港区议会")。在英美法系国家,"district council"常指基层自治单位,如英国的地方议会负责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地方组织法》条文
国际比较案例
需注意汉英转换中的政治语境差异:
来源:国务院《中国的民主》白皮书
示例:香港的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作为非政权性咨询组织,主要承担社区事务建议职能,区别于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的立法权。
“地区议会”是地方层级的代议机构,其职能和定义因地区政治体制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权威信息的解析:
地区议会(Area Council)是地方行政区域的非政权性咨询组织,主要职能是为地方政府提供民生、环境、福利等事务的建议,并协调社区服务。例如香港区议会根据《基本法》设立,属于地区层次的议会,不具有立法权或行政权。
不同于国家层面的议会(如国会),地区议会不掌握立法权,主要聚焦地方事务。例如香港区议会无权制定法律,但可监督地区政策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地区的议会制度,可参考香港政府官网或英国地方政府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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