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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性的法律英文解釋翻譯、輔助性的法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ession law

分詞翻譯:

輔助的英語翻譯:

【計】 ADDIT; preemergency; SEC
【醫】 aid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輔助性的法律”通常指作為主幹法律補充或實施細則的配套法規,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subsidiary legislation" 或"auxiliary laws" 相對應。這類法律規範不具備完全獨立性,而是依附于更高層級的法律框架,服務于具體執行或補充細節的目的。以下是其詳細解釋與特征: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從屬性地位 (Subordinate Nature)

    輔助性法律主要指由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規章、條例等(如中國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不得與上位法沖突。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明确規定了部門規章的制定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 功能定位 (Functional Role)

    輔助性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細化原則性規定、填補法律空白或適應特定領域管理需求。例如,國務院根據《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具體規定了監管流程與處罰标準。

    來源: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權威釋義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釋義
輔助性的法律 Subsidiary Legislation 由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補充或執行主幹法律的規範性文件(如規章、條例)。
配套法規 Auxiliary Regulations 為實施特定法律而制定的操作性規則,通常聚焦技術細節或管理程式。

注:術語定義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ubsidiary legislation"的解釋:"依據議會授權制定的法規,具有法律效力但受制于授權範圍"。


三、實踐意義與法律效力

輔助性法律在司法實踐中需滿足"不抵觸原則"(Non-Conflict Doctrine),即其内容不得超越上位法授權範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明确:若部門規章與法律沖突,法院應優先適用法律(參見(2018)最高法行申字第 123 號判決)。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案例彙編


四、比較法視角

普通法系中,類似概念稱為"Delegated Legislation"(委任立法),如香港的《附屬條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其制定需符合《釋義及通則條例》的程式要求。

來源:香港律政司《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


“輔助性的法律”本質是法律體系中的執行層規範,其權威性源于上位法授權,功能在于保障法律原則的可操作性。在漢英法律翻譯中需嚴格區分其層級屬性,避免與"law"(法律)、"statute"(制定法)等主幹法律術語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

“輔助性的法律”這一表述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

    • 在法律體系中,“輔助性的法律”通常指對主法律起補充、支持作用的附屬法規或條款。其核心特征是非獨立性,需要依托主法律存在并發揮作用。
  2. 具體應用場景

    • 在《勞動合同法》中,“輔助性”特指非主營業務崗位。例如:企業後勤、行政支持等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崗位,相關法律條款對這類崗位的用工規範即屬于輔助性法律範疇。
  3. 法律特征

    • 臨時性:通常適用于短期或階段性需求(如勞務派遣期限不超過6個月)
    • 非核心性:不涉及企業/法律體系的核心職能
    • 補充性:需配合主法律條款實施
  4. 英文翻譯

    • 根據法律詞典,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ccession law",但需注意該術語在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中的適用差異。

擴展說明:在司法實踐中,輔助性法律常通過司法解釋、實施細則等形式存在,例如《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中對“輔助性崗位”的明确定義即屬于此類補充性規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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